取消物业,由业委会代表业主成立物业公司,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,你觉得怎么样?
可以,但我设想并不完全一样,我认为应该规定,每个小区不成立业委会,就不能请物业公司管理,不用交管理费用。成立业委会后,应该采取三种方式管理,一种是业主通过业委会自治,二种是以业委会名义,与专业物管公司合资成立本小区物业公司,业委会占六成以上股权不得变更,三种是业委会雇请专业物管公司,每年一小评,三年一大评。每三年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物业去留。而且应该由镇街居委及司法部门联合监督,第三方平台无记名网络投票。万科大都会售楼部的小编看到笔者这样写道。
物业和业委会都不行,只有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最可靠能负起责任,现电子网络那么发达,很多东西通过网络就解决了,绿化,安保,卫生,维修归社区领导,社区应该设这么口,负责小区面的工作,需要维修,社区提供联系方式或社区给联系,谈好价码该多少钱就多少钱,社会上有的是单位,需要时就联系,还要物业干吗呀,既使真需要物业也只要干活的不要管理的,归社区领导,因为社区领导有工资很难想别的,社区不见得十全十美,但是决对比物业,业委会可信,可靠。